建筑材料供货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材料供货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1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建材供销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供给甲方建材一批,质量规格如下: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第二条甲方在建材入场后,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甲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甲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必须把提货计划天前通知给乙方,乙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
第四条乙方保质、保量及时供货给甲方,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结算付清乙方所供建材款项。
第五条违约责任
违法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第六条合同终止
甲方和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 ……此处隐藏18841个字……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供货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正式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或附件,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正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