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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出台-细则

时间:2024-03-27 21:31:45
《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出台-细则

《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出台-细则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出台-细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持居住证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管理。该细则将于20xx年4月20日起施行。

居住证申领:

居住半年以上是硬条件

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

《细则》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按照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可凭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 ……此处隐藏636个字……>按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取得学籍、毕业时具有2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参加高考;

南昌市中心城区凡办理居住证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特别提醒:

居住证每年须签注1次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民地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到受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应当到受理机构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受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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